【初選47人案・審訊第廿三日】
#墨落無悔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 #港區國安法
獨媒報導 | 2023.03.10
- 區諾軒稱楊雪盈落敗後仍參選有違35+共識、港島會議及文件無提及〈真攬炒十步〉
- 區諾軒:否決財案為戴耀廷「單向」介紹 從不視吳政亨為組織者
- 區諾軒稱辦初選「初心」與戴耀廷不同、民主黨「墨落無悔」後維持不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立場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0日)踏入審訊第23天。區諾軒今接受代表港島區參選人楊雪盈和彭卓棋的大狀盤問,區諾軒同意楊雪盈政治議程主要提倡文化及動保政策,而楊雪盈並非任何港島候選人指定的替補人選,卻在初選落敗後報名參選立法會,是有違「35+」共識。區諾軒又同意,港島協調會議、初選提名表格及「35+」文件均無提及戴耀廷〈真攬炒十步〉一文,而否決預算案亦從來不是港島會議的重要議題,亦無聽過彭卓棋稱當選後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
辯方一度欲問,能否說戴耀廷是將有意參與初選者「帶上船」,再試圖將否決預算案的說法「強加」在他們身上,惟法官指區諾軒無法回答該問題,辯方終無繼續就此發問。
區諾軒同意楊雪盈政治議程倡文化及動保政策
代表吳政亨和余慧明的大律師石書銘表示完成盤問,續由代表楊雪盈的大律師張耀良進行盤問。區諾軒同意,於2015年首次認識楊雪盈,當時楊有意參選灣仔區議會,向他諮詢競選的意見,楊成功當選後亦不時向他諮詢擔任區議員的意見。張耀良問,故區對楊的政治議程和任區議員的志向有一定認識,區稱「我係知道嘅」。
▲ 楊雪盈
區同意,楊雪盈是獨立候選人,沒有任何攻治聯繫,於2019年區選再次當選。張耀良續指,楊的政治議程與其他候選人略為不同,她在論壇自我介紹為有藝術教育背景,並在公眾服務特別提倡有關藝術和設計的議題,區同意,形容楊「好關注文化政策」。
區確認,楊是非政府組織「香港文化監察」的主席,在任時曾推動不少文化政策,形容她很關注香港陶瓷業和泥窯的地方保育。他亦同意,楊曾於2018年成功爭取政府撥款10億,將低用量或少用的政府大樓改作文化用途;亦有倡議動物保護,爭取用政府無使用的土地拯救動物。張耀良問,上述是否其政治議程的主要政策,區指「可以咁講」,並解釋自2015年起有與楊恆常見面作直接溝通,故對相關事實的認知是由楊告知。
區同意楊雪盈初選落敗後仍參選立會 有違35+共識
張耀良續就35+計劃發問,區諾軒早前供稱楊雪盈曾派代表出席一次協調會議,楊本人曾出席兩次。張續問,據區的記憶,楊雪盈會上是否不曾對戴耀廷有關否決預算案和五大訴求的看法表達意見?區指「佢冇表達」,亦「冇乜點表達」其他意見,但曾於第二和第三次會議對替補機制表達較強烈意見,當時羅冠聰提倡以「靈童制」,即候選人指定的方式替補被DQ者,但楊雪盈和徐子見不同意,認為應用「排名制」,即第二高票數的人作替補。
區確認,楊雪盈最終於初選落敗,但在2020年7月報名參選立法會。張耀良一度問及楊是否有違「主流」做法,惟法官陳慶偉和李運騰均指沒有所謂「主流」。區其後確認,港島區在第二、三次會議投票取得共識,決定採用「靈童制」,但未決定派出名單數量,而其他選區均預設「靈童制」。法官李運騰遂問,楊雪盈最終報名參選立法會,是否即有違35+共識?區答「係,因為根據靈童制,要係勝出者指定一位替補人選,你先至得到35+支持」。
法官追問替補人選 區稱有預備惟無沒透露是誰 但楊雪盈不是
區在法官陳仲衡詢問下,表示袁嘉蔚和梁晃維均是被DQ的初選勝出者,他一度不肯定鄭達鴻有否被DQ,問「鄭達鴻係咪都因為公民黨嘅緣故 DQ ⋯?」鄭發笑。翻查資料,鄭當時亦被DQ。
▲ 鄭達鴻
法官李運騰再問,楊雪盈是否不曾被任何初選勝出者指定為替補人選?區確認。法官陳仲衡續問,港島候選人有否指定候補人選,區則答:「根據 WhatsApp 紀錄,佢哋各自表示預備咗,但佢哋最後都冇講係邊個。」
庭上早前提及,初選參加者報名時須交一萬元按金,若違初選共識便會沒收。法官陳慶偉續問,楊的一萬元按金有否被充公?區答:「呢個唔係我管理範圍,唔好意思,可以問返民主動力嘅代表」,陳志全等發笑。陳仲衡最後問,區諾軒是否知道,楊是不是港島候選人的替補?區肯定答:「不是。」
區稱彭卓棋與戴耀廷因初選首次會面 不肯定戴曾否發訊息
代表彭卓棋的大律師盧敏儀其後開始盤問。區諾軒確認,2020年3月26日舉行的首次港島區協調會議,是港島區首次及唯一一次提及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亦確認港島區候選人只有一個於2020年6月29日成立的 WhatsApp 群組。區並確認彭卓棋曾出席港島全部3個協調會議,亦是該群組成員。
法官陳慶偉提及,區曾提到此前有群組發放訊息。區解釋,是戴耀廷利用 WhatsApp 的廣播功能個別通知候選人,而非互相交流的群組,並在法官李運騰提問下確認,除了九龍東一區於3月已成立「35+九東立選座談會」群組,其他地方選區的 WhatsApp 群組均在6月才相繼成立,此前均由戴耀廷個別發放訊息。
區諾軒確認,他與戴耀廷3月在李永財議員辦事處與彭卓棋團隊會面,是戴與彭的第一次見面,而除非二人私下有會面,否則他們其後的見面只是在協調會議中。盧敏儀問及,在區在場的情況下,戴和彭是否沒有交換電話,區稱「我冇辦法講到咁仔細」,盧再問,故區是否不知道戴曾否向彭發訊息,區指只能從大方向說,戴耀廷慣常於每次協調會議向各參與者交換電話號碼,並向他們發放訊息,只是他不能精準說出戴曾否找某些人。
▲ 彭卓棋
區諾軒確認初選提名表格、35+文件及協調會議均無提〈真攬炒十步〉
盧敏儀續提及,區曾於宣布退出初選工作翌日,在港台節目指戴耀廷於〈真攬炒十步〉一文的觀點應與初選分開審視,並問事實上,是否在任何提名表格、35+計劃文件和港島區協調會議均沒有提及過該篇文章,區同意。
盧續問,那能否說〈真攬炒十步〉一文,與初選其實是「分開(separate)」的?主控周天行站起身,指「分開」一詞太籠統,法官李運騰亦澄清,辯方問題是否指「攬炒十步」並非初選一部分(not part of the 35+ project)。法官陳仲衡指,該文章所涵蓋的範圍似乎比35+更廣泛,問題應為「35+」是否文章的一部分。法官陳慶偉着辯方重新考慮問題,李運騰補充否則會適得其反(backfire)。
盧敏儀指對答案感到滿意,即35+計劃任何文件和港島區協調會議都沒有提及〈真攬炒十步〉一文,區其後再次確認,「文件同香港島嘅協調會都冇(提及戴的觀點)。」
辯方問戴耀廷是否強加否決預算案想法在參與者 官指證人不能回答
盧敏儀其後再問,能否說戴耀廷是將有意參與初選的人帶上船(took people interested in primary on board),再試圖將否決預算案的說法強加(impose)於上了船的人身上。法官陳慶偉指,其問題太長和費解,亦不認為區諾軒能回答,「他怎能知道戴耀廷是否將看法強加於其他人身上?」
盧遂改問,戴是否先接觸有興趣參選的人,而港島區協調會議的討論焦點在於初選機制,如參選人被「DQ」後的替補機制、選票數量,否決財政預算案從來不是重要議題。區確認,重申否決預算案只是於首次會議由戴耀廷提及。
區稱無聽過彭卓棋提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
區續確認,彭卓棋是獨立候選人,無政治聯繫,而案發時他與彭互相認識,彭亦從無向他提及一旦當選,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盧敏儀再問,有否聽過彭向其他人提及該看法,區再指「所有被告問我都係咁講架啦,由返當事人公開嘅言行去決定,我只係有資格去評論我同佢嘅交流」,並確認他在場下,沒聽過彭向其他人表示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
案件下午續審,至現時為止,鄭達鴻、梁國雄、吳政亨、余慧明、楊雪盈及彭卓棋6人已完成盤問。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0日)踏入審訊第23天。區諾軒續接受九龍西何啟明及劉偉聰盤問,區同意在九西首次協調會議,否決預算案的議題僅由戴耀廷「單向」介紹,而在第二次會議除張崑陽和岑子杰外,其他人沒有就此表態,最終各區亦沒有就否決財案達成共識,承認會議上有「分歧」。區又形容,何啟明所屬的民協為溫和的傳統民主派,亦「從來沒有看李伯盧(吳政亨)為(初選)組織者的一部分」,吳聞言微笑。至於自辯的劉偉聰,指出他並無如區所言出席第二次會議,區指不排除記憶有錯,但已盡力記憶。
區同意首次九西協調會議 否決預算案議題不獲關注
代表何啟明的大律師阮偉明進行盤問,指出何啟明首次出現在本案中,是在2020年3月24日九龍西首次協調會議,當時會議主要討論協調機制,包括誰可參選、預計勝出議席等,戴耀廷曾提及否決財政預算案,但該議題沒有得到任何關注,會後亦沒有達成任何共識,區同意。
▲ 何啟明
阮續指,第二次協調會議於4月29日舉行,是在戴耀廷發表〈真攬炒十步〉一文的翌日,惟焦點仍在協調機制,區同意。阮再指,當時張崑陽曾提及戴的文章,戴並因此作出回應,但此外其他人士對該議題不感興趣,區同意,並補充岑子杰曾提出質疑,但「除此之外就冇其他嘅嘢啦」,之後亦沒有第三次協調會議。
初稿提否決預算案僅戴耀廷「單向」介紹 除岑子杰張崑陽外無人表態
區諾軒同意,戴耀廷首次會議準備的「35+計劃」文件,提及初選機制,但沒有觸及否決預算案。而在首次會議後,戴曾向與會者發出「35+立會過半計劃 民主派九西協調機制(初稿)」文件,該文件加入會運用權力否決預算案的條文,但區不知道戴是否實際上有發給所有人。
辯方指根據該初稿,似乎否決預算案的議題曾在首次會議提及,但問區,事實上是否不曾有任何相關討論?區指「我只能夠話戴耀廷介紹嘅時候有講過」。阮再指,事實上相關議題只是「單向」地由戴耀廷介紹,而非與會者之間有「討論」,區稱:「既然冇其他人回應,咁其實都係一種單向性。」
法官李運騰續問,初稿在與會者間傳閱後,有沒有人就否決預算案提出反對。區指「就我憶述,就冇其他人對呢個文件有特別嘅討論」,亦「冇特別有人提出反對」。李運騰續指,一般開會議程均會通過前一次會議的紀錄,惟區指,九西第二次會議並無相關程序,並再重提該次會議「最鮮明」反對否決預算案是岑子杰,他指社民連支持全民退休保障,此外「我冇記得其他人講其他嘢」。
區早前亦稱,張崑陽在會上表示支持財政預算案,辯方續問,能否說會上沒有人同意張崑陽的說法,亦沒有人反對岑的說法?區再謂:「我諗只能夠話大家都冇表態囉。」他確認,當天會議何啟明、劉偉聰、馮達浚、黃碧雲與毛孟靜助理都有出席。
區確認協調會議共識不包括否決預算案、6.9才達成協議
就協調會議的共識,區重申各區會議最終達成4項共識,包括同意舉行初選、目標議席、替補機制及會舉辦初選論壇,其中九龍西目標贏4席,但打算投票後再決定出選名單數量。辯方續指,上述4項共識並不包括否決預算案,區指「的確喺會議之間係有分歧」。
區諾軒早前供稱,戴耀廷於6月9日初選記者會前,曾在組織者群組發出各區協調機制文件,內有「會積極運用/會運用」權力否決預算案的字眼。辯方再問該些文件是否理應代表由戴耀廷達成的共識,但明顯地參與者就否決預算案一點沒有達成共識,區表示,只能說戴發出該些檔案後「呢啲檔案被視為共識」。阮偉明續指,6月9日初選記者會談及初選機制細節,能否說當天才就35+達成協議?區答:「可以咁講。」
區諾軒指從無視「李伯盧」為初選組織者一部分
阮偉明其後就不同概念着區澄清。就「攬炒」,區同意民主派的光譜廣闊,故不同人對「攬炒」有不同理解。就「墨落無悔」聲明,區指與任何協調會議的討論結果「完全無關」,只是因應戴耀廷於6月9日記者會表示參與者毋須簽署共同綱領,所衍生的結果。
至於戴耀廷撰文提及立會過半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區指戴案發期間持續使用該字眼形容其主張,惟區本人從未講過相關字眼。區續稱,根據《基本法》第49至52條,立法會的確「有一套好完整嘅機制」處理立會與特首之間的關係,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後解散立法會及特首須辭職,而戴於文章亦清楚解釋該權力,並「說成是武器」。李運騰追問區「武器」的意思,是攻擊性(attacking)或防禦性(defending),區指應採納文章就此方面的解釋。
辯方其後欲就「三投三不投」運動作盤問,李運騰指區與該運動無關,惟辯方指區是初選組織者。李續問,區有否以任何形式參與「三投三不投」,區表示沒有,而且「我從來沒有看李伯盧(吳政亨網名)為組織者的一部分」,吳政亨聞言微笑,握緊右拳往下輕輕一振。法官再問,是否即不視吳政亨為「35+」組織者,區再答「正確」,吳政亨望向鄒家成笑及戚眉。
▲ 吳政亨
區諾軒形容民協不止是傳統民主派 更站在較溫和位置
辯方又問,區諾軒作為初選組織者,是否盡力確保初選合法,區諾軒指「我的確盡過最大嘅努力」,並就辯方提出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選舉條例》、社交距離有關法例及《基本法》,「我都記得我有唔同嘅措施,嘗試努力地避免唔同嘅法律風險」,惟組織初選時尚未訂立《國安法》。
最後,區確認與何啟明認識,但二人並不相熟,並知悉何為民協成員。被問及是否將民協歸類為傳統民主派,區形容「佢哋不單係傳統嘅民主派,更加係企喺較為溫和嘅一部分」,並憶述他與民協「最緊密的合作」就是關注領展議題,強調公屋資產私有化是民生問題。
劉偉聰會議曾指初選性質「不民主」、指沒如區稱出席第二次協調會議
其後輪到自辯的大律師劉偉聰,法官陳慶偉問他希望最先或最後進行盤問(「“Do you wish to go first or go last?”」),劉回應指「我希望現在開始盤問(“I wish to go now.”)」,引起眾人發笑。
▲ 大律師 劉偉聰
區諾軒在盤問下,確認案發時他與劉只知道對方的名字,而劉有出席首次九龍西協調會議,亦記得劉曾在會上關注初選因局限某些人參選,故性質有「不民主」之處。劉續指,區曾稱他有參與第二次會議,惟事實上他並無參與當天會議。區指「我只會話我係憑住我嘅記憶去作供」,法官李運騰問區是否同意劉的說法,抑或他亦不肯定,區指「我的確冇更加多嘅證據話佢係有出席,如果我真係錯嘅,我好歡迎大家否定」,多名被告發笑。李運騰再問區是否可能記錯,區指不排除這個可能,「但我已經盡全力去記憶整件事嘅經過。」
劉偉聰指直至控方提供方收到協調機制初稿 區稱相關檔案是戴耀廷視為「共識」
就區諾軒稱,戴耀廷在會後將九西協調機制初稿發送給與會者,劉偉聰問有沒有可能戴沒有發送予所有人。區指只知道戴會後發給與會人士,但無參與整個過程,無法知道是否每人都「妥為傳達」,並在法官陳仲衡提問下,指他無收到任何與會者投訴指無收到文件。劉偉聰續指,其實直至控方向他提供,他一直無收到該份文件。李運騰問區能否確認劉收到該份文件?區重申只知道戴當時有將文件發送,惟不肯定是否有送達予劉。
劉偉聰續問及,區指6月9日記者會前戴耀廷向組織者傳送的協調機制檔案「被視為共識」,問是誰視之為共識?區說是「戴耀廷當時視之為共識」,林卓廷等發笑。區並同意,到了第二次會議,組織者及與會者並無就此作進一步討論。
劉偉聰指「35+」和「35+公民投票」為兩個概念
劉偉聰其後指,區諾軒在證供多次提及「35+」和「35+公民投票」,兩者其實是不同的概念,前者指立會過半的政治願景,後者指2020年7月11及12日的投票,區同意「的確可以有兩個概念」。區亦同意,初選可被視為泛民主派內的比賽,爭取出線在正式選舉參選。
劉盤問結束後,向區表示:「祝你在將來的聆訊順利。(“I wish you the best in your future proceedings.”)」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0日)踏入審訊第23天。區諾軒接受代表民主黨黃碧雲和林卓廷的大狀盤問,同意與戴耀廷就初選目標有分歧,他的「初心」只是協調民主派爭取立會過半,惟戴耀廷則較着重運用否決權,亦承認組織者對如何爭五大訴求「傾唔到一個有效嘅策略」。被問是否同意將否決權與「35+」綑綁,區承認「終歸冇反對」,指當時未立《國安法》,「我的確冇為意到當時候呢一啲嘅主張,係會觸犯法例。」區又同意,民主黨在「墨落無悔」發布後,仍維持不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的立場,他亦不知道林卓廷和黃碧雲有否收到相關協調機制文件。
▲ 黃碧雲
區辦初選初心協調民主派爭立會過半、組織者無有效策略爭五大訴求
代表黃碧雲和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下午盤問區諾軒。沈先指出,區諾軒曾在盤問期間提及「初心」一詞,並指追問35+計劃的真正目標非常重要,因為這解釋了許多人在2020年3月至7月的反應及行為。
沈其後指出,有關「35+計劃」的真正目標,有一條重要的分界線,就是該計劃僅關乎泛民在立會選舉作協調,以免浪費選票,而非關注立會過半後會做什麼,區回應「呢個係我初心」。法官陳仲衡指出,「35+」亦要求參與者認同「五大訴求」,區形容是「環境使然」,因當時正值反修例運動,五大訴求是民主派爭取的訴求,但他同意辯方指,要求認同五大訴求事實上也只是像口號或願景一樣,沒有如何達成的實質計劃。
沈續指,本案謀劃根本的難處,在於一方面望有越多民主派參與越好,但同時參與者光譜非常廣闊,要落實達成五大訴求的計劃幾乎不可能,區同意。沈續指,因此組織者辦「35+」,純粹集中於透過協調取得立會過半。區同意此為初選「最基本的目標」,至於取得過半後如何爭取五大訴求,組織者「的確傾唔到一個有效嘅策略去應對呢個問題」。
區稱與戴耀廷立場差異 區望爭民主派最大勝算、戴着重運用憲制權力
沈士文問及,組織者無法達成共識,是在計劃開始前,抑或在整個35+過程發生?區諾軒指在謀劃開始前,即使是最初的飯局,「哪怕戴耀廷嗰陣已經有講佢對於否決預算案嘅睇法」,但其他與會者亦只關心如何增加民主派最大勝算;而之後接觸不同持分者,因當時有許多新晉政治人物、不知道他們想法,故協調會議上「唔同人都有唔同嘅睇法」。
沈續指,因此在35+計劃開始前,組織者對立會過半後如何爭取五大訴求並沒有達成共識?區回應:「起碼我同戴耀廷好清楚睇到我哋係有立場上嘅差異」,並指「我哋嘅共識就係去搞初選」。
法官李運騰追問該差異的意思,區解釋對戴耀廷來說,「一開始佢就好着重關於憲制上面點樣去運用權力」,包括否決預算案,並在文章鮮明表達;但區在整件事行進期間,「我嘅行為係說明得好清楚,我係要去做協調,我係要去爭取民主派最大勝算。」
區指否決預算案爭議於4月尾出現 惟同意有參與者無表態
區諾軒同意,在籌辦初選早期,約3月至4月中,大部分參與者對否決預算案和如何落實五大訴求均不感興趣。雖然九東首次協調會議於3月2日舉行,但當時作為試點,「傾得掂初選機制,已經係難能可貴」,否決權議題「當時只係佢(戴耀廷)一個人喺度講」。直至4月尾至5月,部分協調會議出現「風向轉變」,包括4月29日第二次九西會議、及5月5日第二次新東會議,會上才就是否否決預算案作爭拗。但區同意,上述兩次會議均沒有達成共識。
沈士文續問,即使風向改變,當時是否仍有人對該議題無興趣?區同意「的確有相當人士冇興趣參與當中討論」。法官一度提及,「冇興趣」可指同意但無發聲、不同意但無發聲、或完全不感興趣,區同意,並指各參與者是「冇講嘢」。
區確認最初35+文件無提否決預算案、「冇違反我初心」
沈士文其後展示「35+計劃」的文件,指「35+」的「初心」化成該文件。主控周天行一度指,區說的「初心」是指他個人的初心,並非「35+」的初心,法官李運騰表示他們理解,法官陳慶偉亦指,區辦初選的「初心」,狹義來說只是爭取民主派立會過半,與戴耀廷的「初心」不同。
區確認,該份文件曾向所有與會者傳閱,而他與戴耀廷發出前,均知悉及認同該內容,「佢(戴)製作呢份文件,而我都完全同意。」沈續指,文件標題「有選民參與的民主派立法會選舉協調機制」,已清晰反映「35+」目標,並問文件內容是否「反映你(區諾軒)的初心,而不是戴耀廷的初心」?區答「我能夠講冇違反我初心」。
區同意,戴在區的初心以外,還想利用立會過半來否決預算案,不過該主張沒有在「35+計劃」文件出現。沈遂問,參加者會否因此理解初選目標只是爭取立會過半?區指視乎他們接收的訊息,「你話係早期嘅訊息,又或者係呢份(「35+計劃」)文件嘅訊息,固然仍在我初心之中」,林卓廷和吳政亨等發笑。
區認無鮮明反對戴耀廷主張:未立《國安法》,的確冇為意會觸犯法例
沈續問,區諾軒是否一直都反對戴耀廷在「35+」的政治議程,區指「我冇認同佢理念」,但後來戴耀廷在很多記者會「不斷講關於否決權嘅講法,我亦都冇喺嗰啲時候作出鮮明嘅反對」。陳慶偉續問,那能否說區同意將否決權與35+計劃綑綁?區指「我終歸冇反對到呢樣嘢,因為當時候的確未立《國安法》,我的確冇為意到當時候呢一啲嘅主張,係會觸犯法例」,又指他亦「誤解咗」,因以他對《基本法》的理解,否決權是行使憲制上的權利。
區:戴耀廷「積極」用權說法迎合不同意見、予不遵行的空間
沈士文其後展示區諾軒錄影會面謄本,提及某次協調會議後,他曾向戴耀廷及趙家賢反映兩個政黨的意見,並指他們作為初選主事者,「冇理由唔理唔同人嘅睇法而去表達一個咁激進立場」,戴回應認為「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預算案」能給予政治團體或參與者「唔去遵行」、「唔去否決嘅空間」。
區諾軒在盤問下表示,與二人會面是在5月5日的第二次新東協調會議後進行,當時民主黨、社民連、街工都有表示不同意否決預算案,會議前社民連黃浩銘亦曾着他勿答應會否決預算案。區說,「既然人哋託付我,我就要將呢個意見講畀戴耀廷聽」,並略帶激動指:「因為喺呢件事之前,佢(戴耀廷)已經不斷喺報章出文啦,甚至令我感覺到脫離咗一啲參與者嘅睇法啊。」
區在錄影會面又解釋,戴主張「積極」一字是作為「大家討論嘅平衡點」,說法同時包含「可以不遵行否決財政預算案呢個承諾」。區確認,重申戴耀廷提「積極運用權力」的意思,是「你可以用,你可以唔用,但若果政府唔聽呢個意見,我就會行使呢個憲制權力」。
區同意,戴是以此迎合兩派陣營意見,包括望運用否決權的一方,及望保留彈性、視乎預算案內容才決定是否否決的一方,並同意戴是試圖告訴人們有空間可不運用否決權。沈士文其後指,戴耀廷沒有提及「積極」字眼是任何會議的共識,區同意「的確冇任何選區達成呢個共識」。
區諾軒稱戴耀廷用否決權論述屬「演進」
法官李運騰其後就戴耀廷對否決權想法的時序發問。區同意,戴於2019年12月的文章首次提及立會過半後行使否決權,但並非很確切的說法;其後3月26日,與初選記者會同日舉行的港島區首次會議,戴提倡運用否決權但遭司馬文反對;戴其後不斷提倡在文件加入「會積極運用」權力否決預算案字眼,並鑒於其他區亦加了相關字眼,在不遲於5月4日第三次九東會議,將相關字眼加入九東文件。
李運騰續問,按此時序,會否同意運用否決權是戴耀廷持續(consistent)的主張,區指不會用 consistent 來形容,而是會用「evolvement(演進)」形容,指戴在2019年12月的文章僅提出運用憲制權力的可能性,至於談及特首下台的相關步驟,是在3月31日〈立會過半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一文才出現。不過區同意,直至他錄影會面上提及的5月5日會面,戴耀廷仍然解釋採用「積極運用權力」是作為「大家討論嘅平衡點」。
胡志偉曾稱憂政黨利用初選綑綁民主黨 惟「墨落無悔」後仍維持立場
區諾軒曾提及,「墨落無悔」聲明發布後情況有變。沈士文就此發問,區確認「墨落無悔」發布後,黃之鋒曾主動詢問他民主黨對聲明的回應,坐在延伸庭的黃聞言與譚凱邦及馮達浚交談。區並確認,當時回覆黃3點,包括他並無與任何民主黨成員確認;預計民主黨不會同意聲明;及民主黨已表明不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
區補充,他在與黃之鋒會面前,曾與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會面,重申胡當時憂慮將有更多非官方聲明出現,擔心其他政黨或團體會利用初選將民主黨綑綁、令該黨受制肘;又指該黨過往立場,是對政府議案開設新的人事職位大多有保留,因為「易請難送」,但若政府要「起醫院、起學校」,無理由要否決預算案。但區同意,即使「墨落無悔」發布後民主黨被游說,但該黨依然維持上述立場。
辯方引區論文指民主黨為傳統民主派 區稱不知道黃、林曾否收協調文件
沈士文其後提到,區諾軒曾就傳統及激進民主派的差別進行研究,該論文在今年發表,名為〈Cooperate but divided at heart: Analysis of an opposition elite survey during autocratization〉。區確認文章中,黃碧雲被歸類為傳統民主派,民主黨亦被歸類為傳統民主政黨,並指出傳統民主派比激進民主派「較親中(pro-mainland)」,民主化手法亦「較溫和(moderate)」。
區亦確認,黃碧雲及林卓廷2020年時為立法會議員,而二人分別從未出席九龍西及新界東的任何一次協調會議,均為其代表出席。沈士文問區是否知道戴耀廷有否將協調機制文件送達二人,區表示不知道新界東的情況,至於九龍西,戴耀廷曾告知他在首次會議後有將文件發放給與會者,惟他不知道戴實際上有否發放。
案件押至下周二(14日)下午續審,沈士文表示預計當天能完成盤問。至現時為止,鄭達鴻、梁國雄、吳政亨、余慧明、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8人已完成盤問區諾軒。
案件編號:HCCC69/2022
16人不認罪受審
審訊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周天行,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沈士文、張耀良、黃宇逸、關文渭、馬維騉、盧敏儀、石書銘、黃廷光、Trevor Beel 等,本身是大律師的劉偉聰則自辯。
不認罪被告包括獲准保釋的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陳志全、柯耀林、李予信10人,及還柙的何桂藍、吳政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及余慧明6人。